港股各大龙头股就0.7号专利提交起诉状《(2024)苏05民初1430号》及就3.X号专利提交起诉状《(2024)苏05民初1431号》有限公司(统称原告)已向江苏省姑苏市中级黎民法院告状英飞凌科技(中邦)有限公司(被告一)、英飞凌科技(无锡)有限公司(被告二)及姑苏芯沃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(被告三),就0.7号专利提交告状状《(2024)苏05民初1430号》及就3.X号专利提交告状状《(2024)苏05民初1431号》。
英诺姑苏为0.7号及3.X号专利的专利权人,公司已就涉案专利得回英诺姑苏许可。涉案专利分辩涉及一种氮化镓(GaN)功率器件及其制备门径,以及一种氮化物基器件及其创修门径。
依据告状状,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全资控股子公司,并为英飞凌中文网站的登记主体。该网站向中邦的潜正在客户展现、传布及许愿发售众种型号的(GaN)器件;被告一是涉案侵权产物的进口商和总经销商;依据英飞凌中文网站,被告三是被告一、被告二于中邦的增值分销商。经技艺比对,原告以为涉案侵权产物落入涉案专利的爱惜边界,三被告未经原告承诺践诺了许愿发售、发售、进口涉案侵权产物的动作,组成对涉案专利的凌犯,依法应该承受相应的国法仔肩,网罗停顿侵权动作及承受补偿仔肩。
